「民福陣線」參選社福界選委政綱

A 政制:
1. 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即8.31決定)。
2. 爭取落實真正雙普選,以普及而平等的原則,推行一個公平、公正及公開的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就行政長官普選而言,必須包括低門檻、普及而平等的提名委員會機制,及取消行政長官非政黨成員的法律規定。
3. 反對梁振英連任。
4. 捍衞高度自治,反對人大釋法損害本港的司法獨立。
5. 守護及推動香港核心價值,包括民主、自由、法治、平等、公義、及公平的參與,並堅決拒絕各範疇上的赤化入侵,以維護社會服務資源分配制度的公平與公正。
6. 堅持平反六四、傳承與推動社運維權,並持守傘運精神、推動公民社會,以應對強權打壓。

B 人權
1. 設立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委員會,以獨立、透明及問責的形式,保障及推動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以及與人權有關的本地法例。
2. 落實執行及推動國際人權公約,並盡快簽署《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以及一切與人權有關的國際公約。
3. 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範圍伸展至私人訴訟個案,全面保障基本人權。
4. 立法保障內地新來港人士、不同年齡及有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獲得平等機會。
5. 促進公民社會的發展,包括非政府機構的發展、政府政策制定的公眾參與 (public engagement),捍衛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新聞自由、學術自由。
6. 廢除行政長官為各大學必然校監之制度,保障學術自由。
7. 關注《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及相關法規,跟進維護本港社會服務機構協助內地弱勢社群充權和發展的服務自主與空間。

C 社會發展與社會福利政策
1. 全面改革社會保障制度:
i. 參照民間【2064全民養老金方案】,爭取落實推行免審查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ii. 立即取消強積金與長服金/遣散費之抵銷機制,持續監察核心基金推出後對降低管理費及行政費之效果以研究更多有效措施。同時,亦應研究公共年金計劃之可行性,以持續強化強積金作為退休入息保障的功能;
iii. 改革綜援制度減低其對家庭整合的破壞,及增強受助者工作誘因;
iv. 加強非現金式的支援,如醫、食、住、行等各方面的服務;
v. 檢討現有各項社會政策,以加強家庭照顧長者的功能。
2. 訂立社會與經濟均衡發展目標,以取代經濟發展為主、社會發展為次的管治理念。
3. 設立常設架構訂定各項福利及服務政策的短、中、長期規劃綱領和目標,並建立進度監察機制及預警機制:
i. 為各項服務(幼兒、青少年、家庭等)進行程序規劃;
ii. 服務人力規劃,包括醫療、護理、社工、照顧等各職系制訂服務人力規劃和訓練計劃;
iii. 未來福利用地及設施規劃,制定時間表翻新舊有設施。
4. 設定中長期扶貧目標,並透過各種可行措施持續為低收入組群提供必須的支援,以減低貧富懸殊及消滅貧窮:
i. 促進社會公義,為新一代提供平等發展機會以避免跨代貧窮,推動有利社會流動的社會政策;
ii. 全面檢討及改革稅制,透過更進取的收入再分配,讓巿民合理分享經纃發展成果;
iii. 大力發展由下而上、各類型的社區經濟以發掘社區潛在資源,讓社區內的居民創造社會經濟生活生態系統,以改變其生活環境和質素;
iv. 在現有貧窮線外,制定其他量度貧窮的指標,以全面準確審視本港的貧窮問題,制定對策;
v. 續設扶貧委員會,訂定具體消貧減貧目標及策略;
vi. 優化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制度,放寛申請資格(例如工作時數要求),協助低收入家庭;
vii. 改善最低工資水平檢討機制,持續調升最低工資水平,以協助在職基層家庭應付生活開支。

5. 徹底改革整筆撥款制度,加強對機構營運的支援,以確保其有足夠能力改善其對各級從業員的福利保障和專業服務的質素:
i. 改變員工薪酬以中級點計算撥款基準的做法;
ii. 改善政府就社工職系及醫護職系的督導人手、中央行政費、其他費用等的撥款基準;並及為長期服務員工提供10%和15% 的強積金僱主供款,增強同工的事業發展和晉升前景;
iii. 加快獎劵基金的審批和撥款程序;
iv. 延續社會福利發展基金的撥款安排。

D 長者政策
1. 立例禁止年齡歧視。
2. 制定長期照顧 (Long-term Care) 策略,增加社區照顧服務與護老宿位,盡早紓緩宿位不足及縮短長者輪候各類社區護理及住宿服務時間。避免過度市場化主導長者住宿及家居照顧服務所帶來的欠缺有效監管的合理安全問題。
3. 檢視及修改安老院條例,改善公、私營安老院的服務設施,以提升服務質素。
4. 監察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的推行情況,確保營運機構服務的質素。在未有可靠的監察機制前,反對將私人牟利院舍納入院舍劵制度。
5. 因應長者人口增加,加強與非政府機構合作以提升長者基層健康服務。
6. 成立護理服務業議會,促進行業人力資源的發展。
7. 連結創新科技,推動業界引入科技以提升服務發展、管理、服務營運的質素。
8. 為長者提供半價公共醫療服務,增加長者健康中心數目和名額及基本口腔及牙齒健康服務。
9. 在全港十八區按世衛的框架建設長者友善社區,並於地區增撥資源推行各種長者友善社區措施。
10. 成立跨部門委員會處理臨終照顧服務,並提升院舍在臨終照顧方面的能力,長遠發展醫社合作模式處理臨終照顧。
11. 準確評估及監察有認知障礙症長者的種類及數目,為他們及其照顧者規劃各項支援服務。

E 青年政策
1. 促進社會政治參與:
i. 設立青年公民議會作為參與和對話平台,從組織、架構、資源等各方面,創造有利條件和機制,從下而上鼓勵青年參與政策構思、規劃、諮詢及決策過程。
2. 提供充足和多元的教育及發展機會:
i. 增加資助的大專學位,並增加對貧窮學生(包括領取綜援的家庭)的資助,除學費外,亦應提供生活費的資助;
ii. 提供多元進修的機會,例如於演藝學院及體育學院等增加更多學額,以培育多元志向;
iii. 讓不同學歷的在職人士在不同階段都有進修機會,提供更多資助兼讀制的專上課程,讓已投身職場的低學歷、低收入人士有進修機會;
iv. 發展多元化及更公平的經濟結構,使不同職業及學歷的人士,都能有發展機會。透過勞工政策加強對勞工市場的介入,例如提升最低工資;
v. 設立機制減免學債負擔,紓緩有學債的年輕打工族的生活壓力。如免除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在學時的利息。另建議畢業後首五年,提供免償還部分債務金額,容許還款額根據工資調整;
vi. 取消公屋申請計分制中對青年人不利的計分方法,並同時發展社會房屋,減輕青年因房屋資產價格飛升而增加租住房屋支出,同時協助有意欲置業青年慢慢積累資產。

F 婦女
1. 推動男女平權及婦女平等參政、議政,提高女性地位。
2. 改革婦女事務委員會,將其納入中央架構,脫離對勞工及福利局之從屬,同時加強「性別觀點主流化」的施政概念,以及引入性別預算於制定財政預算過程中。
3. 設立「家暴法庭」,提升前線執法人員及於探視中心、調解中心等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的性別敏感度。
4. 於全港各醫療聯網設立性暴力受害人一站式危機中心。
5. 於全港十八區設立婦女健康中心,提供廉宜全民乳癌/子宮頸癌定期檢查服務。

G 家庭
1. 為男性僱員設立兩星期有薪的侍產假,為女性設立十三星期全薪分娩假,及推動產後在家辦公(home office) 的安排。
2. 設立贍養費局保障離婚人士及其子女生活。
3. 設立「親職協調支援服務隊」,以專職的人手配置,為離異家庭提供一系列支援服務。
4. 支援家長接受親職教育,成立「親職教育基金」。
5. 強化幼兒照顧服務,增加0-3歲的幼兒服務名額及服務資助。

H 殘疾人士
1. 根據國家已簽署及確認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實施該公約確認的權利。政府應成立專責委員會,委任殘疾人士及照顧者共同監察落實。
2. 立即檢討及重訂【香港康復計劃方案】,同時政府應與時並進,參照「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重新檢視「殘疾」之定義。
3. 檢討傷殘津貼批核制度,以較合理的傷殘定義批出傷殘津貼。因應殘疾人士老齡化,應容許殘疾人士同時享用傷殘津貼及高齡津貼以提升殘疾長者的生活保障。
4. 増設高度護理傷殘津貼以支援嚴重殘疾人士購買維生器材、藥物及醫療用品。
5. 改善促進殘疾人士的就業政策:
i. 政府研究立法訂立聘用殘疾人士比例,短期內為政府、資助機構及外判服務,訂立聘用殘疾人士指標,增加聘用殘疾人士;
ii. 以現金及非現金的形式,作為支援或誘導僱主的策略,創造就業和經濟參與機會;
iii. 持續改善和增強地區就業支援服務,結合社區不同持份者的力量,推動殘疾人士就業。
6. 推動平等社會參與:
i. 全面落實無障礙樓宇及通道的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和公共交通設施,加快改善公共交通工具的殘疾人士友善設施服務;
ii. 增撥資源協助殘疾人士運用資訊科技;落實殘疾人士無障礙獲得各種資訊。必須重點發展電視新聞及資訊性節目手語翻譯、藝術娛樂節目口述影像服務、立法規定網頁無障礙等。
7. 提供平等教育機會,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的學前教育機構、小學、中學、大學提供支援,包括提供足夠的資源、輔助設施、及老師培訓,以確保這些學童在校內的學習上獲得適當的照顧。同時亦應於社區內成立跨專業團隊,支援社福服務單位、學校及家庭提升能力,為有需要的學童提供適當學習支援及照顧。
8. 加強服務監察,立刻制定政策及成立委員會監管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服務,防止任何侵害殘疾人士事件發生。
9. 促進服務發展,訂立具體服務長遠發展目標,以減低社區服務與住宿服務設施嚴重不足的問題;同時,為減低社區抗拒,可在土地發展或是重建項目用地規劃初期,加入有關設施。
10. 促請政府為殘疾人士、長期病患者、及其照顧者之自助組織,提供充足而穩定的資助與支援。

I 少數族裔
1. 確保少數族裔獲取公共服務,促進平等社會參與:
i. 落實《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制定政策守則及增撥指定資源,要求各政府部門執行保障少數族裔獲取公共服務的友善措施。
ii. 確立監察機制,要求各部門定立明確指標,有系統地收集並公布相關服務成效數據,與持份者溝通檢討服務成效。
2. 加強教育及就業支援,促進少數族裔向上流動的機會:
i. 政府應帶頭制定聘用少數族裔僱員指標,檢討各職系的語文力要求,並推行措施鼓勵企業聘用少數族裔。
ii. 從幼稚園起全面推行「中文作爲第二語言」學習,設立專隊發展教材及出版教科書。
3. 加強教育和社會組織的工作:
i. 提供支援予社會團體推動反歧視教育,組織少數族裔人士關注其權利,並與社會各持分者對話以化解盾。

J 房屋政策
1. 大力增建出租公共房屋及居屋單位,滿足基層及中產階層住戶的需要。
2. 落實公屋三年上樓的政策承諾,為未能上樓的居民提供租金津貼。
3. 為民間團體、社企、社會創業家等提供政策及法規支援,以讓他們嘗試多種型式的過渡性住房、社會房屋等的可能性。
4. 為不適切住房制定中短期過渡性措施,使基層居民可安心輪候上樓。
5. 必須重新檢討《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優化租務市場。
6. 考慮不同社群(如長者住戶、少數族裔住戶等)的獨特需要,興建合適他們公屋單位。

K 社區發展
1. 跟進2005年6月民政事務局發表的《社區發展政策聲明》,以制定長遠社區發展服務政策。
2. 拓展社區中心服務,確保全港18區均設立社區中心,鼓勵居民協作發展社區。
3. 在新公共屋邨及舊市區成立社區工作隊,透過社區工作增強居民的支援及彼此的互助。


「民福陣線」22人參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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